索 引 號 | 640324001/2024-00014 | 發文時間 | 2024-01-09 |
發布機構 | 同心縣政府辦公室 | 文 號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有效性 | 有效 |
標 題: |
同心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 印發《同心縣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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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管委會),政府各部門、直屬事業單位:
《同心縣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實施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同心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同心縣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實施方案
為維護公共衛生安全,促進養殖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和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的通知》(寧農(牧)發〔2020〕24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健全病死動物收集體系和監管長效機制為目標任務,完善無害化處理財政補助政策,按照“統籌規劃、屬地負責、政府監管、市場運作、財政補貼、保險聯動”的原則,完善“規范管理,統一收集,集中處理”的模式,構建分級管理、收處規范的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體系,實現病死動物無害化收集、處理全覆蓋,確保不發生重大病死動物危害事件,進一步維護公共衛生安全。
二、無害化收集處理范圍
(一)縣域內養殖環節產生的所有病死動物(包括豬、禽、牛、羊、犬、貓及其它動物)以及保潔單位等收集的不明來源、不明原因死亡動物。
(二)定點屠宰環節產生的依法應當無害化處理的動物及動物產品。
(三)因自然災害等原因產生的死亡動物、因疫情應急處置強制撲殺的動物。(根據實際情況由動物防疫指揮部決定)
(四)行政執法機關在行政處罰中依法沒收的未經檢疫、檢疫檢驗不合格以及其他依法需要無害化處理的動物及動物產品。
三、無害化收集處理方式
(一)收集方式。根據畜禽養殖數量和地區分布,以丁塘鎮、韋州鎮、預旺鎮和王團鎮4處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收集站為主要收集點,依托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理賠保險條件,促使養殖戶主動送達;鼓勵規模養羊場、養牛場、養豬場和養禽場等主體采用主動送達的方式進行收集,做到應收盡收;各鄉鎮和村委會要主動督促未參保的養殖戶將病死畜禽送至就近收集站,主動送達者將按照無害化處理補貼標準的20%予以補貼,做到不留盲點不留隱患;定點屠宰環節產生的依法應當無害化處理的動物及動物產品由屠宰場建設冷庫自行收集或送到收集站收集處理。
(二)處理方式。按照《吳忠市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項目特許經營協議》,委托寧夏中科國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無害化處理公司)承擔全縣病死動物的無害化處理工作。委托第三方運營管理病死動物無害化收集站,收集的依法應當處理的病死動物及動物產品由無害化處理公司安排專用車輛,拉運至專業化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廠進行無害化處理,原則上不再通過深埋、化尸窖等方式處理病死動物(應急情況例外)。
四、完善收集、處理補助政策
(一)補助范圍
對病死動物無害化收集、處理進行資金補助。但因發生疫情等原因強制撲殺的動物按有關規定執行,其中被撲殺動物以及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死亡的動物集中無害化處理納入本方案補助范圍。補助資金主要用于無害化處理公司的轉運、處理費用和第三方運行管理以及養殖戶主動送達運輸補貼費用等。
定點屠宰環節依法應當無害化處理的動物及動物產品的補助政策執行上級規定,由定點屠宰企業按規定申請,其中委托無害化處理公司的費用支出由雙方直接商定,不列入本方案范圍。行政執法機關沒收動物及動物產品的無害化處理收費不屬于補助范圍,由無害化處理公司直接按實收取。
(二)補助對象
按照“誰處理,補給誰”的原則,無害化處理補助經費全部補助給無害化處理公司、第三方運行管理單位和養殖戶,其中:第三方管理單位按規定用于支付收集站人員工資、水電費、消毒和維修等費用,作收集成本核算;無害化處理公司主要用于處理、轉運費用等;養殖戶補貼經費通過“一卡通”直補到農戶。如遇特殊情況,死亡動物需由各鄉鎮(開發區)應急處置的,無害化處理補助經費由縣財政直接撥付給鄉鎮(開發區)。
(三)補助標準
根據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補助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病死豬(平均80公斤計)補償標準80元/頭執行,折算成重量為1元/公斤,以此標準進行補助。根據2022、2023年病死動物統計數據測算,全縣每年病死牛、羊、豬、禽分別約2000頭、30000只、200頭和60000公斤,共計折合約1350噸,需無害化處理補助資金135萬元。
(四)資金來源
中央及自治區財政補助經費綜合畜禽養殖量、處理量和集中處理率等因素,測算分配下達資金,不足部分由縣財政統籌解決。經核算同心縣全年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補助資金約135萬元,其中,通過縣級財政納入預算解決100萬元,不足部分通過中央及自治區動物防疫資金和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補助資金解決。當年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經費超過135萬元,未支付的部分在下一年度兌付,少于135萬元,按實際處理量兌付資金。
(五)結算方式
每季度無害化處理公司和第三方管理單位按照病死動物收集、處理量(公斤)向農業農村局提交兌付資金申請,經審核后按照確認數量兌付資金,對養殖戶送交到收集站的運輸補貼資金由農業農村局通過“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兌付。
全年核算支付費用135萬元,其中:
1.?病死動物收集站運行、管理和養殖戶送達補貼經費70萬元,包括:4個冷藏收集站人員工資及保險、管理費、勞保防疫物資費、消毒消殺物資費、冷庫及收集站電費、水費、車輛、設備檢修維護費和紙張、網絡、電腦等辦公費;養殖戶將病死動物送交到收集站的拉運補貼費。
2.?病死動物轉運和無害化處理費用65萬元,包括4個收集站的病死動物定期轉運費、無害化處理廠的處理費和車輛維護費等。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責任落實。各鄉鎮(開發區)負責做好轄區內病死動物收集暫存以及有關監管工作。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全縣病死動物集中無害化處理的組織實施、綜合協調、政策制定、監督管理等。發改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科技局、衛健局等部門負責做好建設用地、技術處理、設施建設、質量安全、資金扶持等方面服務保障。公安局、市監局、水務局、生態環境分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等部門建立聯合執法協調機制,依法嚴肅查處違法行為,嚴厲打擊非法經營、販運、屠宰、運輸、加工、儲藏、銷售病死畜禽的刑事案件,促進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強化運行管理。各鄉鎮(開發區)要加強病死動物收集工作的實施和監管,依法落實各養殖場(戶)無害化處理主體責任。無害化處理公司要按照“無害化處理收集站+無害化處理廠+保險公司+動物衛生監督+鄉鎮畜牧獸醫站”和養殖場(戶)的“5+1”模式,及時做好數據統計、核查和信息上報工作;要加強專業隊伍和裝備設施建設,不斷完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收集運營單位及設施設備正常運行。
(三)強化宣傳教育。要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大力宣傳動物防疫、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規,廣泛宣傳實施病死動物集中處理的重要意義和工作成效,提高公眾的動物防疫和食品安全意識。要加大對畜禽養殖場(戶)宣傳教育力度,提高從業人員依法生產意識,努力營造誠信經營、放心消費的良好社會氛圍。
(四)強化監督檢查。各鄉鎮(開發區)要充分發揮“四個平臺”作用,積極組織開展轄區內日常巡查,加強對違法棄置病死動物的清理與查處,切實保障畜禽源性食品安全??h農業農村局、財政局、審計局等部門要經常性開展監督檢查,確保資金規范使用,有力有效推進無害化處理工作順利開展。
本方案自2024年1月10日起施行,《同心縣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補助經費管理辦法》(同政辦發〔2018〕157號)同時廢止。本方案涉及的上級有關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補助政策調整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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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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